对政府信箱反映的问题采取集中受理,填写政府信箱承办单,送领导阅示或转办、交办等处理办法。(1)一般问题,当即答复或约期答复;需要交办的,直接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办理。 (2)对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及时填报政府信箱电话阅办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拟办意见,呈县长、分管县长批示。政府信箱办公室按照批示要求,落实有关镇和部门答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