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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1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2 、涉及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对市民的工作生活相关的问题;
4、涉及纪检监察方面问题请登陆http://www.yjxn.gov.cn(延津县纪检监察网投诉),我们不予受理。
410. 标题:我们的工资和养老问题谁来解决 级别: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广电局职工,1996年上班至今都在广电上班。上班时我们局里缴纳两万元现金,县里批准局里承诺给我们这批人上编制,刚上班时我们领了三年的180元工资,14年以来我们现在领到688元,工资真的低的可怜。局里说我们是临时工。当初县里和局里的承诺不算数了吗??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都在局里一线工作,都是局里的骨干力量,我们出了钱又出了力,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成为局里的临时工。
    进段时间局里给了我们工作的12%(82.6元)作为养老保险还是从2010年7月份开始算起,以前的14年工龄让自己补齐,让我们自己去社保局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不在管我们。新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们为社会为广电局做贡献,付出了青春。工资低待遇不好我们还能忍受,但是养老问题不能解决让我们感到绝望。现在我们要以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衷心的希望县领导给我们解决实际问题。希望不要逼得我们到北京上访。谢谢!
                                     


                                         

       7月20日接到县长信箱反映我县广电局职工编制工资的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交由县文广局具体承办,现答复如下:
       该信所反映的情况属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制定了以下几项建议:1、根据个人意见,对自愿离开文广局(原广电局)的同志,将1996年交纳的2万元退还给本人。2、采取可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可另谋其他职业。3、可以申请到文广局一线(网络公司)工作,文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安排。4、养老保险金按工资基数的12%发放到位,今后随工资的调整按相同比例调整。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

回复于2010-08-03 08:47:13
留言时间:2010-07-17 09:47:21
343. 标题:延津县一中附近有一个大垃圾坑 级别:

延津县城关南街县一中北门向东五十米路北有一个十几年的大垃圾坑,坑边成了大垃圾堆,连旁边的树上也挂满了五颜六色的垃圾,居民对此意见很大,但反映多次也无人过问。     来到这里大家可以看到,这个大垃圾坑有一二亩大,周围全是居民,紧挨居民楼的是一大圈垃圾,坑的正中是七八个坟头。这些坟早该迁到公墓可迟迟未迁,每到鬼节还传来一阵阵哭爹哭娘声能持续一上午,夹杂在附近学校郎朗读书声中极不协调。到了晚上黑漆漆阴森恐怖,上夜校的学生不敢回家要家长去接,上下夜班的女职工要结伴而行互相壮胆。垃圾和居民楼紧紧相邻,小树上挂满了旧衣服塑料袋水果皮。。。。。成了名副其实的垃圾树。这个大垃圾坑有十几年了,以前把路都堆满了过不去车。我每年都义务清理两三次,但因没有运输工具也无非是把路上的垃圾用铁锨扔到里面而已,只能解决一时,不能长久解决根本问题、后来工作忙实在没时间清理,又有个别不自觉的人只图自己家干净而不顾大家的卫生,把垃圾随手随意随便随地倒在这里,致使垃圾堆越堆越高。其中有些素质极差的人不但往这里扔垃圾,还往这里扔死猪死猫死兔死鸡,还有红白事过后的烂菜馊汤,到了天热方圆几百米都是臭气熏天,滋生大量蛆蝇蚊虫,谁从此经过都忍不住呕吐,而对面离此十米就是小天才幼儿园,三十米就是一中家属院,五十米就是县一中----延津县最高学府。请大家看看为什么一中的食堂总有打不完的蚊蝇,就是这里飞过去的。一来到这里鼻子里充斥着生活垃圾发出的腐臭味,严重影响了学校的饮食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到了大风天气,塑料袋满天飞,飞到居民家里,更有很多卫生巾被狗猫拉的到处都是,真是大煞风景---血淋淋的惨不忍睹。   为了阻止人们来倒垃圾,我们离此最近的两家也曾注意看守,但人们都是在上班时间和晚上倒的,还有个别不自觉的素质极差的明目张胆当面倒好象是说‘我就倒你能怎样’?我们也曾在墙上写上‘禁止倒垃圾’,可总是屡禁不止,甚至写上‘谁再往这里倒垃圾是狗日的’也不见效,不是被雨淋掉就是被谁擦掉了,附近的村民对此十分苦恼。    天又热了,请还居民一个优美的环境把、又要高考了,请还同学们一缕清新健康的空气吧。

      6月8日接到县长信箱反映我县一中附近垃圾坑臭气熏天的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交由县城管局具体承办,现答复如下:
      目前,所反映的垃圾坑内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城区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广大居民不要随意倾倒垃圾,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同时,对垃圾坑定期进行清理。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

回复于2010-07-20 17:25:38
留言时间:2010-06-03 20:57:31
331. 标题:购房投诉 级别:

新乡市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县锦绣温泉花园商品房交房合同履行中存在严重的违反合同和违法行为,请县领导安排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其违反合同和违法行为如下:

1、交房时不出示房屋质量验收证明文件,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有质量不良嫌疑和违法行为;

2、购房款已到账半年多却不给业主开具购房发票,而且地暖费、地下室费、中介费等都不开具发票,有逃税嫌疑;

3、其公司物业部一直以来无证经营收费(物业资质证书刚办好不久),请领导查处将其无证非法收费返还广大业主;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我在地坪验收一项中就发现室内净空高差最大达20MM,事后不给我任何解释和反馈就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5、地下室胡乱涨价:买房时说每平方400元,到购买地下室时涨到每平方500元。

  6月1日接到县长信箱反映锦绣温泉花园购房投诉的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交由县城建局具体承办,现答复如下:
  1、关于住房质量竣工验收证明问题,开发商在交房时已通知业主,在小区告知栏内有竣工验收证明的相关材料;关于“两书”,物业部门已通知业主随时领取。
  2、关于购房发票问题,开发商对手续齐全,付清房款的业主均开具了不动产销售发票,个别手续不齐全或拖欠房款的暂未开具购房发票,未领取的业主若手续齐全可直接到公司领取发票。
  3、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对该物业公司在未取得资质证书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取得物业资质证书。
  4、关于室内净空标高的问题,由于目前地暖由业主自己铺设,铺设厚度高低不一,对室内标高有一定的影响。
  5、地下室涨价问题属商品买卖关系,系市场行为,应在平等化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

回复于2010-06-11 16:43:40
留言时间:2010-05-28 10: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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