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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1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2 、涉及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对市民的工作生活相关的问题;
4、涉及纪检监察方面问题请登陆http://www.yjxn.gov.cn(延津县纪检监察网投诉),我们不予受理。
331. 标题:购房投诉 级别:

新乡市锦绣智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县锦绣温泉花园商品房交房合同履行中存在严重的违反合同和违法行为,请县领导安排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其违反合同和违法行为如下:

1、交房时不出示房屋质量验收证明文件,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有质量不良嫌疑和违法行为;

2、购房款已到账半年多却不给业主开具购房发票,而且地暖费、地下室费、中介费等都不开具发票,有逃税嫌疑;

3、其公司物业部一直以来无证经营收费(物业资质证书刚办好不久),请领导查处将其无证非法收费返还广大业主;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我在地坪验收一项中就发现室内净空高差最大达20MM,事后不给我任何解释和反馈就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5、地下室胡乱涨价:买房时说每平方400元,到购买地下室时涨到每平方500元。

  6月1日接到县长信箱反映锦绣温泉花园购房投诉的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交由县城建局具体承办,现答复如下:
  1、关于住房质量竣工验收证明问题,开发商在交房时已通知业主,在小区告知栏内有竣工验收证明的相关材料;关于“两书”,物业部门已通知业主随时领取。
  2、关于购房发票问题,开发商对手续齐全,付清房款的业主均开具了不动产销售发票,个别手续不齐全或拖欠房款的暂未开具购房发票,未领取的业主若手续齐全可直接到公司领取发票。
  3、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对该物业公司在未取得资质证书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取得物业资质证书。
  4、关于室内净空标高的问题,由于目前地暖由业主自己铺设,铺设厚度高低不一,对室内标高有一定的影响。
  5、地下室涨价问题属商品买卖关系,系市场行为,应在平等化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

回复于2010-06-11 16:43:40
留言时间:2010-05-28 10: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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