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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津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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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接到县长信箱反映锦绣温泉花园购房投诉的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交由县城建局具体承办,现答复如下:
1、关于住房质量竣工验收证明问题,开发商在交房时已通知业主,在小区告知栏内有竣工验收证明的相关材料;关于“两书”,物业部门已通知业主随时领取。
2、关于购房发票问题,开发商对手续齐全,付清房款的业主均开具了不动产销售发票,个别手续不齐全或拖欠房款的暂未开具购房发票,未领取的业主若手续齐全可直接到公司领取发票。
3、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对该物业公司在未取得资质证书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取得物业资质证书。
4、关于室内净空标高的问题,由于目前地暖由业主自己铺设,铺设厚度高低不一,对室内标高有一定的影响。
5、地下室涨价问题属商品买卖关系,系市场行为,应在平等化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