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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却无法办理
信件类型:投诉
来信时间:2023-10-20 18:52:16
领导您好,我叫徐梦月,通过“2023年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招聘公告:https://www.yanjin.gov.cn/newsinfo/18029.html)考上卫生类-延津县医疗卫生共同体-口腔医学岗位(岗位代码:2708)。自2023年9月11日开始被分配到延津县丰庄镇卫生院上班,因家在开封,乡镇休息时间较少,且我本人不适应丰庄镇卫生院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便于2023年9月27日向该卫生院院长说明了情况,得到院长同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在此工作期间没有任何单位联系我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后我多次电话联系卫生院、县卫健委、县人才交流中心等各方单位询问辞职进度和个人档案事宜,结果却不尽人意。卫生院经办我辞职事项的同事和县卫健委人事股工作人员都告知我需要找县人才交流中心。我电话联系了延津县人才交流中心,对方却以“已经入编、未满服务期年限要求”为理由告知我无法办理辞职。我认为按照公告内容,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且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入编、未满服务期年限要求”的理由是不合理的,且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现在我的辞职审批结果杳无音信,档案也被卡在人才交流中心无法取回,这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恳请领导能够核查我的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谢谢!
回复详情
回复单位: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看原始资料,徐梦月,报考岗位为延津县医疗卫生共同体口腔医学岗位(岗位代码:2708)。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被正式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办理入编手续,于2023年9月11日开始在延津县丰庄镇卫生院工作。

在《2023年延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明确规定: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跨县区域调动工作。同时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中,来信人徐梦月签字承诺:自愿服从组织安排,在聘用单位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跨县区域流动。徐梦月没有按照承诺和公告要求在县区域内服务5年(含试用期)以上,因此无法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2023-10-27 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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