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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延津县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延津县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全民创业热情,促进我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开展,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1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拉动就业的新增长点,具有就业的倍增效应,为稳定就业局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 需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落实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人事管理、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实现新增个体工商户1000户,民营企业100家,新创办企业成活率达80%。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卫生局、人行。
2、将创业扶持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确保到位。县财政安排创业扶持资金10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组织创业培训300人。把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干部及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农民工等列入创业培训范围。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以上。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建行。
5、建成1-2个创业孵化园区(或创业一条街)。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依据现有劳动就业与创业服务机构,设置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发征集创业项目50个。举办1次创业成果展示暨创业项目推介会。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在公共场所设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公益宣传栏10块,利用城区广告牌宣传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9、积极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举办“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创业促就业的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各类城乡劳动者、创业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了解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10、开发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见习补贴、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见习服务;实施“启航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
11、开展“两充两满”创建活动,全县“满员行业”达到行业总数的60%;“满员企业”达到全市企业总数的80%,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分别达到70%、60%。
责任单位:县工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成创建任务的基本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目标和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2、凡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制订改进措施,查遗补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和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严格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创建指标,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认真组织考核。
(一)五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形成科学的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评价指标。
(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存活率、创业实体贡献率、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倍率和创业环境满意度等创建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形成完整的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考评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充实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周例会、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形成政策统筹规划、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创建宣传。召开全县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化创业教育和创业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政策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组织创业之星表彰暨巡回报告会活动,形成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相关部门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县政府督查室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动,每半年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整改,促进如期达标。
附件:延津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创建 意见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附 件
延津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祁文华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兴根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杨鹤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原宪国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崔兴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谢本林 县监察局局长
杨文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恪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清科 县编办主任
申成义 县建设局局长
唐有军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运民 县文教体局局长
任继安 县财政局局长
李用山 县人事局局长
李庆顺 县民政局局长
朱茂宽 县城管局局长
许洪涛 县环保局局长
李明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春山 县交通局局长
郜文玉 县农业局局长
汪廷锋 县商务局局长
唐有朝 县广电局局长
王义根 县工业局局长、安监局局长
赵新江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马长杰 县工商局局长
李 艳 县国税局局长
尹振川 县地税局局长
任领恩 县卫生局局长
金相洲 县供销社主任
王宝玉 县科协主席
王宝山 团县委书记
张艳萍 县妇联主席
曾国生 中国人民银行延津县支行行长
李瑞霞 中国建设银行延津县支行行长
王崇孟 县发改委副主任
申法伟 县总工会副主席
周 岩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唐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守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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