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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县政府系统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迅速掀起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高潮。按照《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系统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2010〕5号)要求,现将创建学习型机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尽快成立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二、制定学习计划。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三、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使学习真正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用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学习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学习例会,围绕重大课题每月开展专题活动不少于一次,对于每次学习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每周至少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一篇有关本单位学习型机关创建情况的简报,连续两周未报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超过三次的,取消年度创建学习型机关评先资格。
各部门要将组织机构、活动方案于3月10日前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逾期未报和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机关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武装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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