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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四项措施确保药品邮政安全
发表日期:2010年6月13日   编辑:yjzfb   有92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一是对营业员进行定期培训,明确禁止寄递药品和限制寄递的物品名称,使每个营业员都牢记于心;二是加强与药监部门沟通联系,对用户寄递药品一律由药监部门开具证明或鉴别信,符合规定才准收寄;三是加强函件广告内容的监控,重点对非药品广告内容进行监测,对广告中有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加强对投递部门的监督,消除投递环节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