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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津县四项措施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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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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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做好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保证项目按期完工;二是项目建设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按下达计划实施;三是严格执行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将中央补助资金用到实处;四是强化发改委、财政、城建、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信息沟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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