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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建立夜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营造文明、有序的夜市经营环境,从7月1日开始,延津县对县城区所有夜市摊点实施统一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 该县成立夜市管理机构,由县城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参加,对夜市实行综合治理,所有夜市摊点不准占用城市人行道、不准占用绿地摆摊设点,重点消除垃圾遍地、泔水乱倒、烧烤熏烟、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此次整顿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设置夜市经营场所,对夜市经营时间等作出规定,推行优惠政策,对到指定区域经营的商户免收摊位费,统一打造独具延津特色的小吃一条街和小商品一条街;另一方面由“新城杯”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公安、工商、卫生等多部门参加,对非指定区域的夜市摊点、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目前,该县已出动宣传车110辆次,人员680人次,规范店外经营8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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