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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
发表日期:2004年12月9日   编辑:admin   有587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办事程序: 受理—勘察—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
3、字号或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4、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5、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和资质证明;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及地理位置图;
7、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8、美术品来源的有关资料;
9、经营管理规章。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别: 承诺件
窗口名称: 文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