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726执恢57号裁定,要求将杜红伟(身份证号:410726********5059)、张红(身份证号410726********5045)名下位于延津县新长南线南侧、民生路东侧上宅公园世纪3号楼1单元601号房(房产证号:延房权证延津字第1506764号、延房权证延津字第1506764-1号),转移至朱秋艳名下。因上述房产证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房产证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