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间不动产转移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1:40:00 浏览量:1899 字号: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2020年延津县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不动产登记存在不动产登记费还未实现零费用问题,经研究决定:

对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