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 户籍政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5:12:51 浏览量:2217 字号: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户籍政策公布如下

一、具体工作情况

1、严格执行落户政策,放宽重点群体落户条件

2019年8月30日,新乡市公安局印发了《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新公文〔2019〕106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完善了相关落户政策。《实施意见》全面取消了城区、城镇落户的迁入条件限制,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实行凡在我县居住的公民以本人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根据不同的落户地址,分类进行办理的落户政策。

2、人才落户便民利民工作情况。

    一是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有意愿落户延津的人才,迁移户口至延津一律取消社保缴交年限限制,不设居住年限限制,只要本人在我县居住,即可申请迁移落户,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同迁入。二是实行“多样化”落户方式。为方便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才落户,还增加了在亲朋好友家落户、在租赁房屋落户等落户方式;同时设立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单位,使用公共地址的集体户口,对人才个人迁入和家庭整体迁入的,均可分类落户至集体户口。三是户口迁移便利服务。为使人才落户迁移手续办理更加便捷,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省内人才户口迁移至我县的和省外人才符合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条件的,不需要在迁入地迁出地之间往返,人才凭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完户口迁入和迁出手续,并可享受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审核。四是实行“优质化”业务服务。实现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跨省通办”,省内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在全县户籍窗口办理;持续执行《关于对新乡市人才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的实施办法》(新公治201827号),引进人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户籍业务时,实行绿色通道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捷服务方式,全力服务好各类人才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