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有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0:35:24 浏览量:5368 字号:

各乡(镇)街道办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

服务“万人助万企”有关措施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1224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服务“万人助万企”有关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万人助万企”工作部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速,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坚持服务企业工作导向。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万人助万企”活动中,着力围绕自然资源惠企政策精准落地,尽快全面梳理涉企政策清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政策,把政策的“含金量”彻底释放出来;着力摸清企业涉地方面存在现实困难和问题,以“百园增效、服务万企”为主阵地,进企业、解难题、见实效;着力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二、全力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加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争取力度,对纳入县级以上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产业项目要积极争取年度计划指标。鼓励通过增减挂钩途径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应保尽保;选址在产业聚集区的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三、优化用地审批供应方式。推进规划用地“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做到“四合一优”:合并办                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联合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联合办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申报审批,优化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

四、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批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全面实施土地储备,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建设。

对于2018 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摸排认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可以协议方式签订出让合同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经县政府批准后,在五年内(起始时间以省厅文件为准)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出让起始价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评估价、物业自持比例等综合确定。

七、畅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落实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开通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宝缴费等便企措施,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政银合作”新模式,向金融机构布设终端、延伸服务。持续巩固一般登记业务3 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登记大厅设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首席服务官”制度和企业回访制度。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业务,不再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企业可直接申请缴税及转移登记。

八、增强企业土地融资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土地转让交易自由。允许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登记。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无需进行审批。

九、建立上下协同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协同联动,成立助力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主动对接企业涉地实际需求,实行问题、责任和任务清单管理,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并不定期集中会商研究;自然资源部门设立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咨询员,提供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获批到确权登记发证全过程服务指导;设立重点产业项目服务工作联络员,全面打通部门与企业双向互动渠道,全力推进项目及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