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6:01:23 浏览量:2177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9]3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制定本推进方案(试行)。

一、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事项,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取消不符合上位法的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清单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动态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再办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

(二)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参照《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及流程图》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相关部门补充情况,梳理完成了《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八种工程类型审批事项清单》,八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分别是: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主项25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主项18项)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主项25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主项22项)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主项23项)水利工程类项目(主项16项)公路、水运工程类(主项17项)35-50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项目(主项15项)。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依据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全省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土地批准手续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

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八大类,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含审批主流程、并行流程及审批时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不再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五)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六)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县产业集聚区和县城区域,由产业集聚区和县住建局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七)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河南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各行业业务办理系统,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审批系统将审批流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整合纳入,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制,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达,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审批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九)“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要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县市民服务中心,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标识设立在一层大厅东侧入口处,按审批流程设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窗口、工程建设许可窗口、施工许可窗口、竣工验收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由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安排),实行“一窗通办”,每个窗口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八大类规范明确审批受理范围、需提交资料、办理时限、流程、并联审批事项,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县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草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

 

附件: 1.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八种工程类型事项清单

2.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

3.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