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 的通知(试行) 延政办〔2021〕37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6:21:47 浏览量:2449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坏境条例》,防止问题楼盘的产生,切实维护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省政府营商环境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交房即交证”是指: 新建商品房组织交房时,房企已提前完成了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税费缴纳等相关前期工作,交付的楼盘全部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对有申请登记意向的购房人,可实现收房同时领取产权证书。

二、实施范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未交房的楼盘(历史遗留项目除外),交房前均需达到“交房即交证”的前提条件。凡购房人申请“交房即交证”的,要做到应发尽发。

三、方法步聚

(一)房企对已完工的楼盘,可就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核实、房屋面积测绘、登记权籍调查等工作,同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照房企的申请,加强协同配合,推进相关工作的优化和整合,实施联合验收核实、联合测绘权调、“多测合一”等,确保各项工作同步、联动开展,不将相关工作互为前提,不做重复工作,切实减轻房企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二)房企或购房人缴纳不动产销售增值税、维修资金等。(三)房企申请并完成房屋首次登记。

(四)房企或购房人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审核受理后,推送至税务部门核税,缴纳购房人税款,推送至房管部门办理交易备案,最后完成向购房人的分户登记发证。

四、强化服务

“交房即交证”便民利企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是省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注重购房人体验。

(一)明确部门职责。住建部门牵头推进联合验收,推动房企积极主动做好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准备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实施“多测合一”,推动工程规划核实、登记权籍调查、房屋面积测绘等工作同步开展; 以“一窗受理平台”有效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延伸拓展,实行登记费网上支付和扫码支付,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向房企延伸,保障其在公司所在地即可申请登记事项,构建“全程网办”为主、现场办理为补充的登记模式。房管部门推动房企将“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导房企压缩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限,高效开展房屋测绘、交易备案、维修资金归集等工作。税务部门主动做好房企纳税及购房人契税申报辅导和征缴。

(二)提高服务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听取房企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要主动靠前服务,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必要时,相关部门要根据房企约定的交房时间节点,倒排各项工作安排,保障“交房即交证”。房企向相关部门一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核实、房屋面积测绘、登记权籍调查等工作后,自申请之日起,各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相关工作,全部手续办结不得超出1个月。

(三)坚持信息共享。税务、住建、房管、不动产等部门对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现行受理窗口联合办公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一窗受理”办证工作模式,对交易备案、税款缴纳、登记发证所需房企和购房人提供的资料,统一由受理窗口全部收取并扫描录入“一窗受理”系统,扫描件通过系统同步推送至房产、税务,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然资源、住建、房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交房即交证”工作专班,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协同,确保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房企在“交房即交证”中负主体责任,要在交房之前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及税费缴纳,自觉履行为业主办证的义务,未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的,不得交房。本方案下发后,新办理商品房销(预)售手续的,购房合同(协议)中要有“交房即交证”的选项,供购房人自主选择。

(三)强化交房监管。相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强化交房监管。对交房时未完成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等工作的,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对房企进行约谈,引导购房人依法维权,并利用信用体系予以惩戒。

(四)做好工作宣传。在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购房人意愿。要积极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广播、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宣传该项便民举措,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本方案试行三年,期间如与上级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必要时进行修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