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津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6:23:16 浏览量:35123 字号:
索引号G0F001-0202-2022-00002成文日期2022年1月17日
失效时间
发布字号延政办〔2022〕2号
发文机关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年1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延津县2022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7

 

延津县2022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中央清洁取暖资金分配建议的函》(豫环函〔202118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1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保障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补贴发放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清洁取暖率,逐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质量,确保农村清洁取暖长效运营。

二、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延津县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自2017年5月份开始,2020年4月份结束,分三年实施。三年下达总任务35900户,其中“煤改电”30000户,“煤改气”5900户实际完成38774户,其中“煤改电”32644户,“煤改气”6130户,完成任务108%。

本次运营补贴发放范围为已实施“煤改电”用户29785户,“煤改气”用户6130涉及12个乡(镇、街道)178个村庄、4个新型农村社区(公用建筑和已划入经开区代管村庄除外)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县发改委为牵头单位,结合县财政部门制定“双替代”用户运营补贴发放标准,负责编制《延津县2022年农村清洁供暖运营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年度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开展发放运营资金补贴工作配合县环保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提供实施村庄总户数,确保资金落实直拨到户。

(二)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按时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完善绩效目标,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绩效表报省财政厅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绩效表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合县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财务手续要求将发放资金及时拨付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运营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接县财政和环保部门将运营补贴资金申请到乡(镇街道),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四运营资金发放标准和支付办法

据《关于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建〔2017〕580号)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考虑实际情况,“煤改电”运营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户265元,“煤改气”运营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户500元。

资金支付办法:县财政局按照要求将资金足额拨付县生态环境局账户,由县生态环境局分配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辖区实施“双替代”详细台账,将补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乡(镇街道)“双替代”运营补贴资金分配表

政策解读:1.图片解读1789471764.jpg

                    2.文字解读关于延津县发放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