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G0F001-0202-2022-00013 成文日期: 2022年6月22日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延政办〔2022〕33号
发文机关: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2日
性: 有效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科工局 发布时间:2022-07-02 16:36:30 浏览量:57777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延津县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十五届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延津县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大做强我县各类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原则,在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前提下,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简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简称“股上市”)。2022年,力争实现“个转企”23家,“小升规”(“四上”企业入库)44家,“规改股”1家,“股上市”1家。到2024年,力争累计实现“个转企”65家,“小升规”133家,“规改股”3家,“股上市”2家。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

1.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参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应列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重点培育对象。重点从达到“四上”企业标准营业额80%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开设品牌连锁店且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行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小型企业(含)以上条件的工商户中选择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并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2.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开辟“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及文明诚信商户。认可转型前的各类许可,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给予办理或变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3.加大“个转企”金融支持。银行机构要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息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

责任单位:人行延津支行、银保监组、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4.实施“个转企”奖励引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提前预算,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个转企”过程中需办理证照等变更手续的,所需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给予相应减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二)大力推动“小升规”,持续提升产业能级

1.实施分类分批推动。对照“四上”企业统计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库。

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2.强化“小升规”辅导。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深入企业,根据“小升规”企业的规模、业务类型,积极开展以政策落实、创业创新、融资服务、上规指导、转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服务,实现精准推送、精准辅导、精准享受。各级统计部门对临规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升规入统的入库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积极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完善入规申报材料。对不具备设置统计机构条件或在企业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难以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依法定期提供统计资料和报送统计报表的在库中小微企业引入第三方财会公司,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升规入统”统计工作质量。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小升规”企业强化财务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升规入统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第三方财会公司服务进行指导,切实消除企业升规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局、财政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3.优化“小升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金融支持。

突出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对首次入“四上”企业库(非首次入库但之前未享受入库奖励的视为首次入库)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系统、财政部门信息系统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

对首次入库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三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其间为一个完整年度)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对首次入库的资质建筑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企业所获奖励与延津县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不超过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原则执行。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行业牵头部门、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4.营造“小升规”良好环境。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确保企业不因“升规入统”而增加额外负担。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以联合检查为首选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5.加强“小升规”要素保障。优先解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用地需求,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积极帮助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对企业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一企一策”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三)大力推动“规改股”,优化企业运营模式

1.建立“规改股”企业培育库。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并推动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优化股权和债权结构、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金融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等,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2.支持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新设立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支持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过程中,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改制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金融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产业聚集区各乡(镇、街道)

(四)大力推动“股上市”,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1.完善上市企业培育库。聚焦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文旅企业和乡村振兴、“风口”产业等领域,优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入库培育,实行重点层和基础层分层培育动态管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年均保持在5家以上,其中重点层企业保持在2—3家。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科工局、发改委、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2.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持续开展“资本市场宣传进县入园”活动,推动资本市场宣传实现县区园区全覆盖。开展“走进交易所”“交易所走基层”“走进上市公司——榜样的力量”等系列活动,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范例,营造“争先上市”的良好氛围。组织“解剖麻雀”案例解析等“小切口”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辅导等方式,每年举办2次以上的上市培训研讨,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掌握上市政策,提升实务操作水平。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3.做好培育指导。对重点层企业开展上市公司“传帮带”、专家“一对一”指导等活动,强化上市审核模拟训练,提前做好上市“预热”,争取一批重点层企业2年内进入报辅报审环节。对基础层企业,组建资本市场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对企业日常调研指导。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4.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获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后,县财政首先奖励50万元;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县财政再次奖励100万元;完成在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县财政最后奖励1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奖励50万元,企业后续实现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上市奖励300万元的标准补齐差额: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后,县财政再次奖励1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后,县财政最后奖励150万元。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延津,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

落实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利用债券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当年累计县级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县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个转企”专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改股”和“股上市”专项由县科工局、金融局负责;“小升规”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分别由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统筹协调。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县统计局负责推进“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工作推进。每年1月底前要建立四个动态调整的重点培育清单,报县行业牵头部门备案,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持续优化服务保障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落实领导包联企业和首席服务员制度,对“四上”企业和列入培育清单的市场主体,选派专人对接企业、跟踪服务,通过电话联系、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政策汇编成册,及时向市场主体宣讲到位,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特别是对濒临退库企业,因企施策、精准扶持,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壮大,确保退规企业不超过在库企业4%。引导“四转”培育库企业从自身需求出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参与“人人持证、技能延津”建设。聚焦营商环境关键指标,大力实施五大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八大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信贷、包容普惠创新、企业权益保护、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等优势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规范培育入统工作

规范培育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的流程做好重点培育清单(企业库)的管理工作。对达到个转企、规改股、股上市条件的市场主体,要立即申报;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新建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每月一申请,做到应报尽报;对接近达标的小微企业,在每年9月底前,进行逐个核实,完善入统所需各种资料,按年度审批时限完成申请。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县直部门要加强负面激励,在保障企业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用好奖惩措施,对享受政策的企业“退库”行为要依法处罚,并收回各类政策资金奖励。

(四)加强督导宣传

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并纳入绩效评估体系,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助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企业收到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尽快将有关政策传达到企业,让每个个体工商户、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12月31日截止。

 

附件:1.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分工

            2.延津县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目标及分工

 

 

附件1

 

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个转企”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规改股”工作

县科工局

县金融局

“股上市”工作

县金融局

“小升规”工作


其中:1.规模以上工业

县科工局

2.资质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建筑业

县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业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3.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

县商务局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筹协调部门:县发改委)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县交通局

县邮政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县科工局

租赁和商务服务

县商务局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县科工局

教育

县教体局

卫生和社会工作

县卫健委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筹协调部门:县发改委)

 

文化旅游娱乐

县文旅局

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和物业管理及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体育

县教体局

水利管理服务

县水利局

环境管理服务

县生态环境局

居民服务修理

县商务局


附件2

 

延津县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目标及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2022年目标

2023年目标

2024年目标

三年累计目标

牵头单位

“个转企”工作

2233

21

21

65

县市场监管局

“规改股”工作

1

1

1

3

县科工局、县金融局

“股上市”工作

1

1

1

3

县金融局

“小升规”工作

44

41

48

133

/

其中:1.规模以上工业

20

16

20

56

县科工局

2.资质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资质建筑业

4

5

6

15

县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业

4

4

4

12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3.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

14

14

15

43

县商务局会同县文旅局

4.规模以上服务业

2

2

3

7

县发改委会同各行业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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