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延津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16:15:11 浏览量:4680 字号:

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城会20221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效率,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进提升我县水电气营商环境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企业申请供水、供电、供气外线连接工程报装时,所需要办理的规划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踏勘、并联审批、一口出证办理时限自窗口受理之日起开始计时,不含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专家论证、材料补齐等所需时间。

二、审批范围

    适用于延津县城市规划区内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中低压天然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用水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三、审批事项及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水电气部门联审工作;负责对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牵头组织部门进行联合踏勘。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功能模块,推行“一网通办”;负责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出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公安局负责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收到业主报装申请后,负责组织报建资料全程代办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四、审批方式、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并联审批制

办理流程和时限(见附件1

1、受理初审线上0.5个工作日;线下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填写《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见附件3、《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见附件5线下到县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线上在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所需申报材料。

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规范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并确认材料无误的,应当场予以收件,并在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的全部材料。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报材料分类转发给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电子资料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同步进行转发

2、并联审批、联合踏勘1个工作日)

并联审批部门窗口收到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转送的申报材料后,同步开展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如需现场踏勘的,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及水电气等相关企业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并在《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踏勘意见表》(见附件4)上填写勘验意见。

3、出具意见或核发许可证(线上0.5个工作日;线下1个工作日)。

各审批部门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分别出具审批意见或核发许可证并交回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再通知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审批结果。

(二)免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1、适用范围:

用气:市政投资DN250及以下管道,管线长度1000米以内,定向穿越市政道路100米以内的公共供气配套施工项目。

用水:DN200及以下管道,管线长度300米以内,定向穿越60米以内的公共供水配套施工项目。

2、有关要求:

1)以下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城市桥梁、主干、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②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占掘路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其他特殊情况,由相关审批单位共同研讨后,另行决议。

2)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县城市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并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费用缴纳等进行承诺,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

3)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市政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市政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市政管线设施。

告知承诺材料:申报单位的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见附件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城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国网延津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用内部流转、共同踏勘、协同监管等方式畅通内循环,为办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按季调度并联审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完善流程配置。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办结时限,根据并联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流程和压缩时限。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强化信用支撑。企业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各审批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内容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其纳入诚信档案,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备案制。对被审批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审批单位可依法从重处罚,并同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延津

(四)提升服务水平。水电气报装与工改系统数据共享,水电气服务企业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获取建设项目信息,并提前介入,提供上门服务。水电气施工单位要加强外线连接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积极采取顶管等施工方式减少破路、占绿面积确需破路、占绿,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予以恢复,并公开市政设施复建标准

 

附件:

1、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2、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3、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4、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踏勘意见表

5、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

 

延津县城市管理局               延津县公安局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延津县交通局

  

延津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png 

附件2

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1、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3、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5、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6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7、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8、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于延津县城市规划区内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中低压天然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用水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四、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含市政管网接水接气预留口至宗地红线的支管设计;涉及水利和湖泊范围的,需包含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救措施方案和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补救措施)

五、办结时限

线上2个工作日;线下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材料补全等所需时间

六、 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市民服务中心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申报:登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入申报大厅完成申报。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

1)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2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图纸同时提交dwg格式电子版;线路路径平面图需标注两个以上关键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坐标系);

3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

2、事项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所需材料

1

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设计文件或施工图

2

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交通组织方案

3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施工方案(含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

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砍伐树木规格和数量清单

5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

八、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出具意见或核发许可证

九、收费事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十、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14年第80号)。

 

 

附件3

延津县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路面类别


建设规模

相关信息

人行道

长(   )米×宽(   )米=     m2

车行道

长(   )米×宽(   )米=    m2

埋深

管顶标高:            管底标高:

其他


申请占(挖)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事项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县自然资源局);

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县公安局);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县城市管理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县城市管理局);

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县城市管理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县城市管理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县交通运输局)

□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县水利局)。

收件人


收件日期


承诺办

结期限


项目

类别


附件4

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踏勘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信息

申请人(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踏勘地址:

踏勘组织联络人:

踏勘时间:

承诺完成时限:

参加联合踏勘部门:

部门名称

勘验人员

勘验意见(在对应处打“√”)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勘验结论:

勘验人员签名:

说明: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勘验部门,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联合踏勘踏勘单位现场作出勘验意见。“符合”、“待整改”意见按容缺后补均视为勘验通过,填写“待整改”意见需对实施方案等微调的,由相关部门按要求调整,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提交完成。作出“不符合”意见,请明确写清“不符合”的原则及依据。勘验结束,参加踏勘单位各执一份,一份由县城市管理局交回县政务服务水电气联合办理窗口。

附件5

延津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

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施工的                           项目,因供水/供气/供电工程建设需要,需于              日至             日,在                          进行占破道施工。涉及城市道路       平方(其中             ,需繳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元(费用明细           涉及园林苗木            (具体到树种和数量)价值

        元(费用明细)。

我公司承诺: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至施工前状态,施工结束后涉及绿地、道、树木等绿化及时恢复原状,不能进行恢复的,按价赔偿

我公司若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将视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愿意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司法机关的处理。施工过程文明施工,同步做好噪声、扬尘、污水等治理管控;遇大气环保要求的,施工做好围挡,渣土外运覆盖,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施工,做到全覆盖。遇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服从管理。避免在交通高峰期施工,并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及交通引导提示等设施。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