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依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22〕8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全县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监管组织保障四方面17条办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4个部分、17项内容,重点解决“监管什么、怎么监管、谁来监管”三个核心问题,以此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任务,突出监管重点。明确5个方面监管重点,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重点解决“监管什么”的问题。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加强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自然灾害应对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执业资格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加强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三是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对申领使用政府奖补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引导养老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四是加强运营秩序监管。规范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档案,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善纠纷协商调解、市场主体退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机制。五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引导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
第二部分:落实监管责任,汇聚监管合力。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4个方面入手,重点解决“谁来监管”的问题,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实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和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四是发挥社会监督环境。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第三部分: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从强化协同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行“互联网+监管”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解决“怎么监管”的问题,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一是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等工作程序,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三是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计入信用记录。四是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五是推行“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和开放共享。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落实见效。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3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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