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延津县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来源:延津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6:27:57 浏览量:22031 字号: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广大群众(包括县外群众)进城购买商品房,让更多群众享受宜居优美、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共享优质的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和城市品位,结合现行政策和延津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1、就学优惠政策。购房群众无论是否在城区就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享受与现有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入学、转学政策;

2、医保优惠政策。外地户口在我县购房的群众,有固定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养老保险政策。进城购房群众在延津县购房且办理居住证后,可参加延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公积金优惠政策。进城购房群众符合个人自愿缴存条件的可以缴存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就业优惠政策。进城购房群众享受和现有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6、金融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购房群众的信贷支持。

7、创业优惠政策。进城购房群众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卫健等部门应优先办理证照手续。

8、契税补贴优惠政策。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住宅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20%给予补贴,商业用房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50%给予补贴,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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