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来源:延津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1:30:45 浏览量:22290 字号:

一、《延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延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发布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县共有13家单位获得县长质量奖殊荣,对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质量强国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不断引导全社会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各领域质量发展水平;需要结合新乡市现行办法对我县《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紧扣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质量强国”理念,切实保障县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二、修订过程

2023年7月,县长质量奖评审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通过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总结前6届评选情况,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延津县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延津县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并上报县政府,2023年8月2日,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的第一至第五条,主要说明论述县长质量奖设立、评审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明确评定时间2年一次和《办法》适用范围。第二章组织管理的第六条和至第九条,主要规范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架构,设立延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明确评委会、评审办、专项评审组职责,及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县长质量奖的培育、宣传、推荐工作任务。第三章申报条件的第十条、第十一条,主要是明确申报需符合基本条件和不得申报情况。第四章评审依据的第十二条,主要说明专家评审所依据的国家标准。第五章评审程序的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规范说明评审办包括发布公告、提交材料、评审会议、公示等工作流程。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是明确奖金标准(奖金金额为每个获奖单位10万元)、经费财政保障、奖金使用范围等。第七章的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条,主要内容是明确申报单位、获奖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评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第八章为附则为补充内容。

四、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县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委、教体局等28个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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