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延政办〔2024〕35号)规定,现将延津县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延死亡并在延津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在我县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驻延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延上学的学生及务工人员;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减免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000元。具体包括:
(一)接运遗体费270元(含抬卸、消毒);
(二)遗体火化费350元;
(三)卫生防护用品(遗体袋)费30元;
(四)可降解骨灰盒费150元;
(五)3天遗体冷藏存放费100元;
(六)1年骨灰格位寄存费100元。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用减免政策另行规定。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直接在县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在延津县辖区内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本政策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