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16:54:50 浏览量:1934 字号:

一、清理依据及范围

(一)清理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清理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清理范围。截止202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

县司法局对截至202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依据县财政局、审计局提出的清理意见,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废止《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延政〔2018〕135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延政〔2020〕7号)等2件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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