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2024年第3季度新增、注销行政执法证及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的公示
来源:延津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6:26:22 浏览量:1327 字号:

为规范延津县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延津县2024年第3季度新增行政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证及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出示所持证件。不出示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

二、本次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行政执法证件的持有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对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延津县2024年第3季度新增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

           2.延津县2024年第3季度注销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延津县2024年第3季度新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延津县2024年第3季度注销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