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总牵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盘活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厘清低效资产底数。科学界定和厘清低效国有资产范围,明确标准,统筹规划盘活处置工作,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并建立台账,确保符合标准的低效资产应纳尽纳、清仓见底。
三是加快资产盘活处置。对照处置清单及处置方案,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
四是强化处置监管。强化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严格管控审计、评估、交易等工作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产处置流程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以对外有偿使用为主,使“低效资产”变“有效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目前已盘活资产27项,实现盘活收益8972.22万元,缴入国库897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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