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自来水暂停收缴水费的通知
延发改〔2026〕68号
延津首创全体自来水用户:
依据延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交接方案要求,自2026年5月31日零点起,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将退出延津县供水运营市场,并全面停止自来水水费收缴业务。暂停收缴水费期间,自来水供给和自来水使用均不受影响,请广大居民及全体用水户知悉。
原已缴纳的水费及已预存的水费继续有效;在自来水收缴水费业务恢复后,用户可继续缴纳已产生的水费(即:欠费);并正常缴纳今后在用水期间产生的自来水水费。
暂停缴费期限预计30天,恢复缴费时间将提前告知。由此给用户带来的缴纳水费不便,敬请谅解!
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