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2026年上半年有效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持证人员名单的公示
来源:延津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09:24:18 浏览量:230 字号:

为规范延津县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延津县2026年上半年有效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持证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出示所持证件。不出示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 

二、本次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为5年。

三、行政执法证件的持有人应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对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延津县2026年上半年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

附件1延津县2026年上半年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1).xlsx


        2.延津县2026年上半年有效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

附件2延津县2026年上半年有效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1).xlsx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