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17 11:09:19 浏览量:190 字号:

刘慧堂,你不服延津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于2026年5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6年7月7日作出《延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决字〔2026〕57号),同日向你邮寄送达。因你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邮件被退回,且该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复议文书送达给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决字〔2026〕57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延津县人民政府(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2号,联系电话:0373-7699668)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