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延政土〔2022〕32号)文件,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收回县产业集聚区四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相应划拨决定书,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现公告废止以下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人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用 途 | 面积(公顷) |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管理委员会 | 食品路绿地建设项目 | 410726-HB-2021-0033 | 公园与绿地 | 1.47323 |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管理委员会 | 食品路建设项目 | 410726-HB-2021-0035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1.3033 |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管理委员会 | 沿河路建设项目 | 410726-HB-2021-0036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1.4947 |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管理委员会 | 沿河路绿地建设项目 | 410726-HB-2021-0037 | 公园与绿地 | 0.8300 |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0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