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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关于朗宸延州府小区非法收取地上公共停车位费用
信件类型:投诉
来信时间:2023-05-01 14:31:58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朗宸延州府的一位业主,近期接到物业的通知要求我们缴纳地上公共停车位的费用,如果不缴纳以后车辆不让进入小区,作为业主的我们觉得非常不满,地上停车位在前期的规划中本来救属于我们全体业主所有,而现在物业要去收取这笔费用,我觉得非常的不合适,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这件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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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小区车辆收费不是目的,主要目前居住的业主越来越多,车辆乱停乱放,破坏公共绿地,压坏窨井盖等现象屡屡发生,现在外来车辆较多,随意停放严重,影响小区居住环境,也给小区安全造成了隐患,对此物业开始实施管理,根据业主购房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第十章第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第五点规定车位均为“有偿”提供给买受人、乙方。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05-05 14: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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