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7:17:32 浏览量:706 字号:

关于印发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双随机办〔2024〕1号

 

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延津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及《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通知》(延双随机办〔2020〕1号)要求,结合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各成员单位随机抽查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实现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两库”建设。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工作,要对照 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有序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抽查工作按照《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通知》(延双随机办〔2020〕1号)执行。各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根据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随机匹配。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相应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进行随机匹配。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为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可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专家人员库。

3、结果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多项业务,发起单位和参与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严格依法履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检查结果报送至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依规列入;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部门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附件: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表


2024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上半年抽查计划表.docx